各会员单位:
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浙江省保安协会《关于加快推进保安员职业技
能鉴定工作的通知》,我市即将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。为做好此项工
作,现请各单位对照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(2014年修订),摸清本单位符合
申报保安员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,便以协会协调有关部门是否降低
申报条件。统计数据,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协会。
2015年5月29日
附: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条件:
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初级保安员:
(1)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3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。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中级保安员: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
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4)取得技工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,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
审核认定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
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5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。
(三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保安员: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
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、技师
学院毕业证书;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,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
部门审核认定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
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4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、法律、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
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。
(5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。